“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单位劝退”的报道引起共鸣,社会各界纷纷指责开发区这家企业的做法不对.
“公务员都可以招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什么工厂里不可以?”前日,本报3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单位劝退见报后,引起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家属的共鸣,他们纷纷指责开发区这家企业,希望全社会能对乙肝多些了解,不要谈乙肝色变,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平等业权和权。
歧视侵害是痛
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生在电话中激动地对记者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被公务员招考拒之门外,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工作的,社会不应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向记者吐露心声:单位组织体检本是一件好事,但对我们来说却是如临大敌。每次体检结束后,因暴露了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找去谈话,单位即使不将我们辞退,同事的逐渐疏远也使我们无法再呆下去。
昨天上午,记者与开发区那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希望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业权,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咨询过医生,也明白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通过餐传播乙肝病毒,但担心他们日后发病而威胁其他职工的健康,要知道我们公司有职工00多人。其他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被劝退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职工,将与其他职工分餐。”这位负责人还补充道,“被劝退的职工是在本公司实习的。”
劝退暴露制度缺失
昨天上午,烟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开发区这家企业的做法不妥,但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企业的这种歧视行为。
3名被劝退的职工告诉记者:“我们在这家电子企业工作一年多了,今年7月份已经毕业,现在不能算实习。如果按照这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说法,毕业等于失业,那么,我1.2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能喝西北风去了。”
烟台啤酒厂厂医潘女士看到报道后了她的看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个人中,有1个人是乙肝携带者。乙肝并不可怕,我政府已经把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之中,大多的新生儿、入学儿童和青少年都在预防人群之列。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权,单位无权公开。”
公务员以外行业亟待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认为:目前情况下,应以制度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业。应借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制订用工体检标准,以作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定。相关法律也应作出规定,体检机构不得在体检结果中透露与工作要求无关的内容,不应泄露除相关行业、职业和所要求的用工体检标准之外的其他涉及个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应承担侵犯权的责任。
新闻链接:
05年1月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7条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我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