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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认为,只要肝癌病人的生殖系统正常,当然可以生育了,因为肝癌又不传染。这种说法也不是基本错误。但是,从医学角度上考虑和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对一个结了婚的肝癌病人,应当劝阻其不再怀孕和生育。
虽然肝癌不是传染病,但肝癌具有较的家族聚集性和遗传倾向。妊娠期间,身体消耗较大,加上内分泌变化和系统的改变,都容易使肿瘤发展,分临床治疗的肝癌患者,怀孕后又出现复发或转移。
对怀孕期间发现肝癌的病人,应当考虑终止妊娠,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疗上。治疗期间患者往往精神和体质都差,食欲不振,有的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导致病人营养不良,也必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同时,化疗或放疗还可能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
肝癌病人较好不要自己哺乳,特别是初治刚愈的肝癌病人,更应避免哺乳,以防肝癌复发及转移。哺乳会增加患者的体力消耗,使病人的体质进一步下降,影响机体的功能,对机体控制癌灶和潜在的复发及转移是极为不利的。
肝癌患者如果想生育,必须在治疗5年后,如果无复发和转移,一般情况良好,有关化验指标均正常,再考虑生育问题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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