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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时肝功能检查也基本确定肝脏严重异常,活动性肝硬化者,须休息治疗,待症状全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至少1年以后,方可考虑怀孕生育。那么肝硬化患者为什么不能急于怀孕呢?
患肝硬化的妇女,由于以下种种原因应防止怀孕:
(1)早期的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纳差等,使孕妇营养不良,不仅影响肝脏病变的修复,而且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
(2)胎儿的生长发育需要消耗大量的营养物质,致使孕妇的新陈代谢增加,加重了肝脏的负担,极有可能引起病情恶化。
(3)肝硬化病人晚期妊娠易发生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使肝脏损害加重,甚至危及母子的生命安全。
(4)肝硬化妇女妊娠后,导致的机会增加(如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等),并常发生流产、早产、胎或产后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5)肝硬化患者HBsAg阳性率高达76。7%,剩下的丙肝也占了很大一分。肝硬化时病毒处于高度活跃期,传染性强,很可能会通过母婴途径传染婴儿。
因此,已婚的肝硬化妇女,在病情稳定之前,宜坚持避孕,避孕措施较好采用避孕工具,如避孕套、节育环等。口服避孕有可能加重肝脏负担,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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