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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女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如果病情稳定,在医生的指导下是可以怀孕生子的,只是在怀孕的过程中需要多加注意,尽量早做产检,以便能及时地发现问题。
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孕早中期严重的呕吐)、怀孕期间高血压综合症,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同时可保护肝脏免受影响。
此外,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孕3个月内)到医院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即使发现问题,也能尽快科学的正确处理。
郑州肝病医院肝病提醒:
乙肝病毒携带者妊娠禁忌症包括:肝炎已发展为肝硬化;伴有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者;脾功能亢进患者;慢性乙肝合并有肝外病变者。以上几种情况,不应该怀孕,应积极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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