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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夫妇在婚前要进行乙肝检查,无论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乙肝,都应进行积极治疗。待病情无传染或病情稳定后方可结婚育子。而孕前母亲如能地将乙肝疫苗至抗体出现,即HBsAb达到0单位以上时,此时是佳怀孕时期,可地保护孕妇和新生儿,从而可地减少感染乙肝病毒的可能性。
二.孕期中,自孕周产检起每4周肌注乙肝球蛋白0IU,可地中和孕妇血液中的乙肝病毒,其目的也是进一步加强了孕妇抵抗丈夫乙肝病毒感染的能力,同时减少乙肝病毒父-母-婴传播的机会。
三.父亲和(或)母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其所生新生儿除按规定注射乙肝疫苗外,还应在出生后2内及1个月分别注射乙肝球蛋白,一次0IU,以期更好的保护新生儿。
因此,我们提醒对于夫妻双方仅父亲有乙肝病毒感染依据的,应加强宣教,使其对乙肝病毒的传播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好的配合医生运用合理的方法预防孕妇及子代免受父方乙肝病毒感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