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不适宜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形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乙肝疫苗是用于预防乙肝的特殊物。疫苗接种后,可刺激系统产生保护性抗体,这种抗体存在于人的体液之中,乙肝病毒一旦出现,抗体会作用,将其清除,阻止感染,并不会伤害肝脏,从而使人体具有了预防乙肝的力,从而达到预防乙肝感染的目的。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方法。但是有些情况接种疫苗是不可取的,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不可接种疫苗呢?

  接种疫苗固然重要,不过,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则应该暂时推迟接种:

  1、正在发热,体温超过37.5℃,应原因,治疗后接种。

  2、正患急性传染病或恢复后不足两周,应延期接种。

  3、患有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肾脏疾病、严重心脏病者不宜接种。

  4、肿瘤患者或应用抑制剂时不宜接种。

  5、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如癔病、癫痫、大脑发育不全者也不宜接种。

  6、过敏体质,有哮喘、荨麻疹、接种疫苗发生过敏者不宜接种。

  7、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缺陷者不宜接种。

  8、妊娠期、哺乳期及月经期应推迟接种某些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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