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郑州肝病医院 www.wjgb120.cn
医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6号 肝病电话:170-7945-4112
注: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就医请遵照诊断。
(1)用6周内有肝脏损害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例外)。
(2)初发症状可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3)病初常有白总数增加,末梢血中的嗜酸粒>6%。
(4)具有肝内淤胆或有肝实质损害的病理和临床表现。
(5)淋巴母转化试验或巨噬(白)移动抑制试验阳性。
(6)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及甲肝、丙肝、丁肝、戊肝、庚肝病毒指标均阴性。
(7)再应用相同的物,再度发生肝损害。
郑州肝病医院肝病指出,具备上述的第1条,再加上(2)条+(7)条中的任何两条都可考虑为物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