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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有以下标准,一般于用6周以内,有些可在更长时间内有肝脏损害的表现。属于对物过敏者,初发时有发热、皮疹及全身瘙痒等变态反应现象,白总数增加,其中嗜酸性粒常超出正常;以后应用同样物时会再度发生肝脏损害。病人具有肝内淤胆及肝破坏的表现,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e抗原及甲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病毒指标均阴性。如系中毒性物性肝损害,则很少出现上述临床表现。据吴佳玉对1例物性肝损害分析,发热仅占29.7%,皮疹占.9%,无一例见外周血嗜酸l生粒分类>0.06。如因代谢异常引起的物性肝损害,其发病时间可长达数月至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