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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妇女怀孕的条件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急性乙肝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获得恢复,此时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已转阴。患者再休养一段时间,体力基本恢复,怀孕。
  
  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
  
  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随访检查肝功系列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
  
  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较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物,如抗生素、抗结核物、治疗糖尿病物等。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1支价乙肝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
  
  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孕早中期严重的呕吐)、怀孕期间高血压综合症,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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