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是乙肝(HBV)病毒携带者,我的孩子也是,他今年已经高二了,我想知道,他可以考大学吗?如果可以的话,选择的时候有什么限制吗?
郑州肝病医院肝病解答:
01年4月27日报道,教育针对01年普通高校招生出台了新的体检标准,该标准列出了十余种不能被录取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对分的身体要求做出了项规定。不能被录取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下:
1.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等。
3.结核病尚未恢复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疗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13.初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我乙型肝炎病毒的携带率超过%,因此,不可能,也不应该拒绝这1亿以上的人群接受大学教育。正如体检标准中第5条所指出的,只有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才不能被录取,而肝炎病毒携带者和肝功能正常者是可以上大学的,学校没有理由拒绝录取。但肝功能不正常者,是不能上大学的。因为,大学的学习是很紧张、劳累的,肝功能不正常者在劳累后会引起肝病恶化,加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的形成,影响孩子将来的预后。如果在身体检查时发现孩子的肝功能不正常,家长应尽快带孩子到我院门诊治疗,待肝功能正常后仍可继续上学。
郑州肝病医院肝病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在为孩子选择报考时,不要选择服务行业,食品卫生行业的和一些事院校,因为这些行业有可能不录取肝炎病毒携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