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医疗卫生用品等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疗后方可工作。
乙肝携带者可办理健康证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今年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业的权利”……
乙肝大三阳能办理健康证吗
乙肝“大三阳”是指肝病患者血检表面抗原、E抗原和核心抗体检测均呈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指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也有说指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阳性各种模式者(表面抗体单项阳性除外),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所以大三阳携带者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