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携带者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作献血员;不能从事幼托及饮服工作。
  
  2)如身体某位轻微受伤、皮肤发炎或鼻衄时尽可能自己处理,在未到医院治疗以前,接受家人或同事的处理时,应尽量防止血液和分泌物和他人接触;
  
  3)专用刮脸刀、牙刷等日用品,不可与他人互借共用;
  
  4)对乳幼儿不能直接用嘴喂食物或亲吻;
  
  5)处理月经后的手应用流动水冲洗分钟,月经纸要焚烧处理;
  
  6)排尿、大便后用流动水冲洗数分钟。
  
  如注意以上事项,则家庭生活习惯没有特别改变的必要,也没有必要限制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动和工作,但应接受定期(3―6个月一次)的检查。中年以后尤应做B超和AFP(甲胎蛋白)的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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