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治疗乙肝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一般认为抗-HCV阳性、ALT持续升高6个月以上、HCV―RNA阳性,应考虑应用干扰素治疗。干扰素的禁忌症是失代偿性肝硬化、自身性疾病或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内源性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肾后、严重血小板减少(低于000―000/毫升)、白减少(低于00―00/毫升)、妊娠和严重冠状动脉性心脏病。
干扰素类型、剂量、疗程与
各种类型天然及重组干扰素对丙型肝炎的基本相似,影响效果的主要是物的剂量和疗程。目前常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方案是用a干扰素0万单位,皮下注射,每周3次,疗程6个月。如果经过3个月的治疗,ALT仍持续升高,HCV―RNA仍然阳性,继续治疗往往也不能取得效果。这类病人可列为难治组,可改用其他方法,例如联合治疗。 影响干扰素的因素例如老年人、病程长、rGT高、伴有肝硬化、HCV基因型是1b型、高病毒血症、肝脏铁含量增高、合并HIV感染、嗜酒、毒瘾以及治疗中出现干扰素抗体等,常是干扰素治疗的不利因素,恰当的选择可提高。 干扰素治疗的副反应常见的剂量依赖性的副反应是注射后数小时出现感冒样症状,例如畏寒、发热、乏力、头痛、肢体疼痛、关节痛、肌肉痛、恶心、心悸等,多数病人发生于干扰素治疗的早期,随着继续治疗逐渐减轻;其他可逆性副反应是脱发、白和血小板减少以及精神抑郁症状,停可恢复正常。严重副反应甚少见,其发生率不足2%,例如自身性疾病一甲状腺病常见,有潜在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严重精神反应的风险层高,出现精神病和自杀倾向。副反应有肺间质纤化和肝肾功能衰竭等,治疗中应严密观察,早期确定严重反应,及时停止用。
对于常规剂量干扰素治疗乙肝无效或复发的慢性丙型肝炎,可采用联合。
(1)干扰素联合病毒唑:可采用干扰素a0万单位,每周3次,肌肉或皮下注射,同时每日口服病毒唑00毫克,连续3个月。仍然无效,则终止治疗;者继续治疗3月个月后(共6个月),再单用干扰素治疗6个月,以防复发。
(2)干扰素a联合胸腺素a1(TA-1):胸腺素a,为人工合成的28肽,采用干扰素a1 0万单位,每周3次加用胸腺素a1 l.6毫克肌肉注射,每周2次,连续治疗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