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性肝病(drug induced liver disease)简称肝,是指由于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肝。目前至少有600多种物可引起肝,其表现与人类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坏、胆汁瘀积、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本病逐渐增高,占大多黄疸住院病人的2%,占暴发性肝功能衰竭中的10%~20%。慢性肝炎中的1/4到2/3属肝,其中以老年人为多见。
物性肝病的前驱症状,常有发热、恶寒、荨麻症样或麻疹样皮疹、瘙痒、关节痛或淋巴结肿痛。
严重者类似急性或亚急性肝坏,发生出血倾向,腹水形成,肝昏迷以至亡。
它的肝外表现,可有溶血性贫血,骨髓损伤、肾损伤,胃肠道溃疡、胰腺炎等以及嗜酸增多、淋巴增多。物性肝病病理表现多种多样,肝内大多均会受到物的影响;而大多类型的肝损伤均可由物引起。
出现物性肝损伤的危险性受到许多获得和遗传性因素影响,在诊断时应予以考虑。获得性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营养状态(肥胖促进氟烷引起的肝毒性)、怀孕(大多数四环素诱导的严重肝炎出现在静脉使用四环素的孕妇)、慢性酒精滥用、物相互作用、肝外疾病。遗传性因素包括色素P4酶的缺陷乙酰化作用和磺化氧化作用异常、谷胱甘肽合成酶缺陷、谷胱甘肽S-转移酶缺陷、系统遗传变异等。此外已有或共存的肝病也可影响损伤的模型。
物性肝病的诊断
主要依据发病的时间过程特点和临床诊断标准并排除其它因素。其时间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疑物的给到发病多数在1周到3个月。但既往已对该种物有暴露史或致敏的患者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病(1~2天)。一年以前服用的物基本排除是急性肝炎的诱因。
(2)物治疗停止后肝脏异常消失,常常数周内可基本恢复。如果停后临床表现在几天内消失而转氨酶在一周内下降超过%以上,则对诊断非常有意义。
(3)偶然再次给予损伤物引起肝脏异常的复发。但不可故意重新给予可疑损伤物,非常危险,特别是致敏性肝炎,重新给一片物有时会引起暴发性肝炎。
此外还需要排除其它能够解释肝损伤的病因。急性肝炎患者要询问有无肝胆疾病史、酒精滥用史和流行病学上与病毒感染相符合的情况(吸毒、输血、近外科手术、流行病地区旅行)。对主要的肝炎病毒应进行血清学分析(A,B,C,D,E、某些情况下巨病毒、EB病毒和疱疹病毒)。需排除与心功能不全有关的潜在的肝缺血,特别是在老年患者。需通过超声或其它适当的检查手段排除胆道阻塞。还应排除自身性肝炎或胆管炎、一些酷似急性肝炎过程的细菌感染(如弯曲菌属、沙门菌属、李斯特菌属),年轻患者应排除Wilson''s病。
支持物性肝病的诊断依据有:年龄大于岁;服用许多物;服用已知有肝毒性的物;出现特殊的血清自身抗体如抗M6,抗LKM2,抗CYP1A2,抗CYP2E1,血液物分析阳性;肝活检有物沉积及小囊泡性脂肪肝、嗜伊红浸润、小叶坏等肝损伤证据。
对于物过敏反应所致的肝病则具以下特点:
(1)服开始后5~90d及离后一次用15d之内出现肝功能障碍。
(2)症状主要为发热、皮疹、皮肤搔痒和黄疸等。
(3)发病初期外周血嗜酸性上升(达6%以上)或白增加。
(4)物敏感试验为阳性,血清中有自身抗体。多数情况下诊断物性肝病不需要肝活检,然而[FS:PAGE]在需要排除其它肝损伤病因和定义至今未知肝毒性物的损伤等情况下可进行肝活检检查。
物性肝病的诊断难点在于某些临床表现不典型的,如物用于治疗的疾病本身会导致肝脏异常;以及物处方难以分析的。因此诊断物性肝病需仔细了解用史,以往有无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史,除用史外,发现任何有关的过敏反应如皮疹和嗜酸性增多对诊断物性肝病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