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物性肝炎的发生,医生、患者和家属都应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①在病情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切忌、大量滥用物。尤其是患者,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服,千万不能自作主张,胡乱吃。
②临床医生要对所用物的理、效、毒副作用及禁忌证了如指掌,慎重选择物的种类,不到万不得已,尽量少用或不用对肝脏有毒性作用的物。抗生素类、抗肿瘤及解热镇痛,很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各种含有同种或异种蛋白质的制剂,常能诱发过敏性肝损害等。临床医生在处方时应时刻引起警惕,尽量避开这些对肝脏有毒副作用的物。
③某些新,特别是化学合成制剂,在还未充分认识其肝毒性之前,即使未见有关过敏的报道,也不能轻易冒然使用。因为随着用例数的增多,发生过敏性肝损害也越大,如甲氰咪胍、安妥明等新,都是经过大量临床证实后发现其肝毒性作用的,故应用此类新时,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④选用的物随着量的增大或用时间的延长,产生肝损害的机会相对也大。不能不谨慎对待。尤其是在明知某些物有肝毒性,但由于病情需要不得不用的情况下,特别要控制用的剂量和时间。
⑤用还应紧密结合患者的基本状况。如:患者处于空腹饥饿状态;营养缺乏;嗜酒或饮酒之后;曾对多种物产生过敏反应者;同时服用多种物者,如苯巴比妥或冬眠灵类物同时服用,异烟肼与利血平同时服用等;受细菌感染或肿瘤手术不久,机体功能低下者;原来患有肝病、肝功能状况不良者。以上这些情况,都应尽量慎重用,尤其肝毒性物。用前后及用期间应定期检测肝功能,随时观察物的毒性反应。
⑥利用物代谢的相互作用防止物性肝损害。利用半胱氨酸促进谷胱甘肽贮量恢复的作用,来减轻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的毒性;利用对氨基水杨酸(PAS)阻断异烟肼的乙酰化作用,来减轻和防止异烟肼对肝脏的损害;利用含氢硫基(SH)的物,以预防其他物引起的肝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