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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对肝炎病毒的易感性除戊型肝炎病毒外并不高,但 妊娠,分娩,喂奶等过程所引起的生理改变,可促使肝脏抗病能力减弱,易遭受化学毒物和各种毒素的损害;妊娠期新陈代谢的增加 ,孕妇各器官如心,肺,肾,肝都要承担比平时大得多的负担,并发妊娠毒血症时,在合并病毒性肝炎则易形成肝脏大面积坏;妊 娠期内分泌的改变,也可使病情加重;分娩时精神过渡紧张,消化液分泌障碍,肝糖原储存减少,是肝脏更易受毒素影响。
如肝炎发生在妊娠晚期,则易发展成重型。分娩时应用麻醉剂,产时,产后大出血甚至休克可使肝脏缺血缺氧。所以重型肝炎的发生多在妊娠末期。
急性肝炎恢复期合并妊娠常在妊娠3-4月时又会出现肝功能异常,故急性肝炎恢复期至少1年内不宜妊娠。慢性肝炎妊娠时肝功能检查,大多异常,但肝功能损害轻的可顺利足月分娩。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在我发展成重型,肝昏迷的比较多,也 易发展成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这与原来营养条件,卫生条件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