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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在婴幼儿时期,通过母婴传播或不洁注射、输血等途径感染了乙肝病毒的患者,由于这一时期机体系统尚未发育基本,系统对乙肝抗原无反应或反应轻微,这时不会发生肝炎。这种病毒携带状态持续到身体功能达到正常水平时,有些患者体内自然清除了病毒。如果功能达不到正常水平,则会出现肝炎,转氨酶升高,可转为慢性肝炎,这时应使用抗病毒,不要满足于降酶。
第二种情况:急性乙肝是成人期经血、性关系或亲密接触感染的。感染后经过潜伏期,病毒复制到,受到清除能力攻击,发生急性肝炎,甚至黄疸。其中90%的患者能够自然清除病毒后恢复,只需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不需用抗病毒物。急性期后抗体出现,中和病毒而恢复。仅少数功能低下患者转为慢性,应按慢性肝炎处理。
第三种情况:乙肝病毒携带者合理的、公认的治疗对策是临床密切观察。由于患者处于耐受状态,经任何物治疗均无效。临床观察期间,定期(相隔3~6个月)进行肝功能、病毒标志物、乙肝病毒 定量检查。如无变化,继续观察。如发生肝炎,转氨酶升高,则以慢性肝炎治疗。
第四种情况:对于慢性乙肝患者应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常用的抗病毒物有拉米夫定或干扰素,可抑制乙肝病毒复制,但停即复发,需使用。拉米夫定使用可因产生耐而失效,故又不宜应用过长,使用半年后应联合用以避免失效。对于慢性乙肝病毒的联合治疗需要1年或更长时间,不要中断治疗,通过治疗,多数患者可使肝功能恢复正常、肝脏损伤复原。在这时,仍需要停观察,当各项指标有复发迹象应抗复发治疗,当各项指标恢复正常达到1年以上,则再复发的可能性较低了。治疗慢性肝炎不宜服用降酶,因其可降低抗病毒清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