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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对规范化治疗意识的缺乏,给临床治疗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按照际和我现行的乙肝防治指南,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他们的肝功能持续正常,肝脏组织学无病变,一般不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但是在我临床中,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了或正在接受着这样或那样的治疗。相反,对一些应该接受治疗的慢性乙肝患者则不予治疗,从而延误了佳的治疗时机,不能控制患者的病情。
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包括:
ALT≥ 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 应≤×ULN,血总胆红素水平应<2×ULN;
HBV ≥5 拷贝/m l (HBeAg 阴性者为≥4 拷贝/ml);
如ALT <2 ×ULN, 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 ≥4,或≥G2 炎症坏。
具有(2)并有(1) 或 (3) 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监测病情变化,如持续HBV 阳性,且ALT 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III)。
应注意排除由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 升高,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物后ALT 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如肝硬化,其AST 水平可高于ALT ,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 水平。